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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9-1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77779193永利集团 工程与建筑学院     点击:

为顺利开展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,现将公司评审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奖助对象、标准及名额

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:公司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员工。奖励标准为:每生8000元。各学院名额均为1名。

省教育厅共下达公司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。为确保各学院优秀员工均能参与学校评审,故今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再按照各学院人数比例分配。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员工中组织联评,最终按照1:1.2的比例上报6名,教育厅最终审核后取前5名。

二、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

详见《永利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》(陕工商院学〔2011〕2号)。

三、时间安排及任务分解表

时间

工作内容

责任部门

9月15日前

下发通知,安排评审工作

员工奖助管理中心

9月16日

-9月30日

向广老员工进行政策宣传,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完成本学院5个工作日的公示,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

各学院

10月9日-10月17日

审核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,组织召开专题联评会审会议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

员工奖助管理中心

四、上报材料及要求

(一)国家奖学金

1.国家奖学金员工申请书(本人手写);

2.《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一式两份(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,其余内容均需打印;反面全部用钢笔填写,不得涂改;“院系意见”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,不得只填写“同意”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;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,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);

3.《2016—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2)纸质版(加盖各学院公章)及电子版;

4.员工上一学年成绩单,需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公章(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);

5.加盖公章的各学院评审报告,包括评审小组、名额分配、评审程序、公示情况、举报处理等内容;

6.员工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,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;

7.员工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,按《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中“获奖栏”顺序排序;

8.公示情况的照片(电子版);

9.员工公益活动记录卡复印件(不少于20小时)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
(二)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学信息必指派专人负责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处理好涉及到的特殊问题,通过严肃、认真、细致、规范的评审和管理工作。

(三)各学院要将评审结果及时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,同时将本学院负责人电话和员工奖助管理中心电话向师生公布,以便师生监督。

(四)国家奖学金学校会审时间另行通知。最终从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产生前6名上报教育厅,教育厅最终确定前5名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

如今年评审工作有新要求、新变化,另行通知。各学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员工奖助管理中心,联系电话:81896941。

员工奖助管理中心

2017年9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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